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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带着《民法典》进高校,教大学生如何保护好自己
03-25 20:27:42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恋爱中赠送的财产要退还吗?遇上校园贷,我们该如何应对?分手后可否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精神损害赔偿?

3月24日下午,四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走进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为该校大数据学院全院一千多名学生送去了六场有关《民法典》的法律知识讲座,希望大学生们在走向社会前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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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紧钱口袋明明白白消费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高校大学生面临的四大类被侵害行为有:网络诈骗类、消费者权益保护类、传销类、意外事件。”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林玉成律师用风趣幽默的开头,顿时“抓住”了前来听讲座的大学生们的心。

要是遇上冒充公检法诈骗、网络退款、网络兼职诈骗、兼职缴费、淘宝刷单……如何来应对呢?林玉成律师称,捂紧你的口袋,不要贪图便宜,不轻信陌生人,特别是有人在网上让你给钱、给密码,十之八九都是骗子。如果真的遇上了诈骗,赶快拨打110,及时保留证据。

“生活中,我们不能看着便宜就去抢,切莫因小失大,更不能轻信促销噱头。”讲座中,林玉成律师用自己所办理的真实案例,告诫大学生们一定要搞清楚对方的“游戏规则”,明明白白消费,遇上纠纷时可以跟商家进行有效沟通,提出合理诉求;也可以打12315进行举报和投诉,这些都没能有效解决问题时,还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莫让校园贷“贷”走自己的青春

“人长大了,消费也增加了,对物质生活更是有了高的要求,有可能爸爸妈妈给的生活费捉襟见肘,便希望通过校园贷,改善状况,结果却深陷其中,无法抽身。”法律讲座中,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和平律师介绍,培训贷、不良贷、高利贷、多头贷、裸条贷、刷单贷、传销贷等等,都属于常见的校园贷类型。其中,裸条贷对女生对伤害最大,女孩子们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

面对校园贷,大学生们该咋办呢?李和平律师支招称,不轻信宣传,不被“低利息”迷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攀比;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正深陷校园贷,应及时向老师、家长、警方求助。

婚姻中的那些离合你了解多少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色彩缤纷的大学生活中,恋爱已然成为了大家学习生活之余的一个小旋律。

“分手后可否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精神损害赔偿?”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郝翠芳律师讲座时称,“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并非法律用语,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但恋爱中双方所耗费的时间是相等的,当解除恋爱关系后,一方要求另一方出具分手协议或借条以期获得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限制了恋爱自由且有违公序良俗,当事人的约定无效,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大学生未婚先育子女,孩子的抚养归谁?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徐斌律师在讲座中表示,参照《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即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不依赖于有无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即使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女方生下孩子,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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