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市民戴先生前段时间租了一辆车,结果租车第二天就遭遇了交通事故。虽然戴先生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车辆是租来的,后续一系列的麻烦事让戴先生很是头疼。
3月21号,戴先生在一家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白色别克轿车。第二天上午10点半左右,他行驶到星光大道往龙华大道方向一处立交桥下面时,发生了车祸。
车辆被追尾,交巡警认定由后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戴先生无责,修车费由对方承担。不过因为车辆要维修,租车公司要求戴先生承担修车期间的停运损失费等费用,这个费用和当天租金相当,先交五千元,多退少补。
租车公司说,这是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的。而戴先生认为,事故责任不在自己,车辆所有损失应该由后车车辆承担,于是他找到了后车车主。但后车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赔偿车辆损失。
由于三方都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戴先生报了警。经过警方协调,戴先生向租车公司预先支付了1500元,后车车主支付了800元作为赔偿,事情貌似得以解决。可是,戴先生发现,现在车辆迟迟没有定损,如果定损价格偏高,那自己还要倒贴费用。
律师田小江认为,戴先生在事情的解决上“操之过急”,事情本身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应该梳理关系,逐步解决。律师 田小江说:“第一个法律关系,在承租人使用车辆的过程当中,车辆受到了损坏,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机动车的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第二个法律关系,他可以主张后方车辆驾驶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他向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戴先生表示,经过此事,他也算学到不少知识。等车辆定损价格出来之后,他再考虑下一步的打算。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魏思超 彭俊杰
原标题:租车遭遇交通事故 这笔损失该谁赔偿?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