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高楼抛掷物品伤及无辜的现象亦时有发生,令过往楼下之人胆战心惊。就在前两天,重庆渝北区仙桃街道的六旬大妈李苹(化名)因为心情差想要发泄,就将生活垃圾从楼上抛出,险些砸到行人。李苹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抓获。
▲李苹指认高空抛垃圾的现场
李苹家住渝北仙桃某高层小区25楼,由于近期家庭琐事繁多,导致心情很差,就总想找个方式发泄心中的不满。4月初的一天晚上,李苹在家中厨房收拾家务后,看着眼前的一堆垃圾,不知怎地就联想到了自己近期的境遇,心中的不满顿起,于是打开窗户将这一袋装有大约两斤重的厨房垃圾从25楼扔下。
扔出垃圾后,李苹顿觉“减压”,决定还要再扔一个垃圾袋“泄愤”。半个小时后,李苹又将家中一个装有牛奶盒、水果皮等垃圾的黑色垃圾袋从25楼扔了下去。两个被扔出的垃圾袋,一个落在小区内部人行道上,与小区行人“擦肩而过”,把行人吓得不轻;另一个落在小区绿化带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李苹指认高空抛垃圾的现场
但此举引起了小区过路居民的强烈不满,物业经理接到小区居民反映后立即报警。在渝北区公安分局仙桃派出所的缜密侦查下,迅速查明系李苹所为。目前,李苹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渝北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被李苹高空抛下的垃圾袋之一
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指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有主观故意、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而2020年颁布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渝北警方郑重提示,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广大市民也应增强家庭规范置物意识,不要在高层建筑阳台边缘、开放式窗台边缘、楼顶平台边缘等处放置花盆、拖把、晾衣杆等物品,避免发生意外坠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张梦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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