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开始啦!你符合申报条件吗?如何申报?速看——
一、范围和对象
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新冠疫情防控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经济专业等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以及新增设的职称系列(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中国共产党员受到党员纪律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含所在高校具有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权的申报研究系列职称),不再送市“绿色通道”评委会评审,应分别按本校“绿色通道”评定办法,由所在学校自主评审。高校援藏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育系统研究专业,限所在高校有评审权限的)职称的纳入本校“绿色通道”自主评审,所在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援藏人员政策。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六)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医疗队、援藏及抗疫获表彰奖励人员除外)。
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4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近5年以来,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鸿雁计划”引进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组织选派援外医疗队及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
(五)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对应层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六)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七)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条件(详见附件《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有关说明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或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职称转入下半年正常申报渠道。
(二)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全职驻村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特殊人才渠道申报,继续按照正常申报渠道申报评审,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9〕115号)有关职称倾斜政策。
(三)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所有获奖均须提供奖励文件。
(四)《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中所列条件仅作为申报门槛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对于达不到相应条件者,可降低等级评定。
(五)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因疫情防控受到省部级以上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奖励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府表彰奖励目录,且表彰奖励名称中明确含有疫情防控相关名词表述。
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内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推荐申报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均视为已经享受岗位支持政策),评审通过的,可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一次。
五、申报方式
2021年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请在选择申请类型时选择“特殊人才”类别。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网报审查合格后,打印提交签章完善的纸质评审表(一式2份)供存档使用。
个人用户,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注册、登录及审核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录金保网审核。
六、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系统用户注册
4月9-15日,请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提前进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方可申报及逐级审核。(已在系统注册过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即原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申报时使用过系统的用户)
申报人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单位用户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以个人用户身份注册后,登陆个人用户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管理员”,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和绑定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用户,并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区县人事(职改)部门通过金保网后台,使用系统管理员预设并告知的用户名、密码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并通过系统分配方式,操作生成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用户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供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审核使用。
(二)申报人填报
4月9-20日个人注册后登陆网报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资料,并确认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单位审核及公示
(1)4月10日后单位用户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单位中心,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栏,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申报人填写推荐意见后,选择“审核通过,打印公示表”;(2)完成对申报人的公示表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3)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进行“上报主管部门”操作。
(四)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4月10日后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五)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4月10日后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评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六)评委会审核受理
4月10日后评委会工作人员登陆系统,审核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请书,确定审核通过受理或审核不通过退回。
中间环节退回需补正的申请书,所有退回的申请书,需在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4月25日前完善所有审核程序,重新提交至评委会。
(七)现场缴费并提交纸质材料
4月25-27日: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经评委会审核受理的评审表一式2份、公示表5份,完善签章后,提交至中国·重庆专家服务基地(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13号门10楼),评审表供评委会评审后返还申报人所在单位存本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20元/人。
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报系统各环节受理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单位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网报操作事宜,请参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http://rlsbj.cq.gov.cn/ywzl/zjrc/)“通知公告”中的《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及单位注册操作手册》和《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注意事项!
请相关单位和申报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请区县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力争平稳顺利完成网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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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括:1.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
2.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仅供参考,以系统填报导出为准)
3.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举荐表
4.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仅供参考,以系统填报导出为准)
5.特殊人才网报咨询群
原标题: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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