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承诺限期搬出,却在离开时, 扯坏了插座、开关,拔出墙内电线,砸坏了电灯、水管,卸下房间内的木门……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恶意损坏司法拍卖房屋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房屋被拍卖 被执行人承诺限期搬出
原告重庆某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龚某、曾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江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被告龚某、曾某应支付原告建筑公司租金36万余元。
然而,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筑公司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财产调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龚某位于永川区学府美墅小区的房屋一套。
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置其房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启动了司法处置程序。最终,这套房子以38万余元的价格成交。
成交之后,执行法官两次前往该房屋寻找被执行人龚某,希望其能自行做好腾退工作,但上门找人均无人回应。执行法官遂在门上张贴了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告知书,并告知被执行人须在7日内主动搬出。当日晚,龚某电话联系了执行法官,口头保证如期、完好地主动搬出。
人走房“凉” 留下一片狼藉
一周之后,当执行法官来到该房屋时,发现龚某确实已经搬走,但留下的却是一片狼藉:插座、开关被暴力取出、墙内电线被拔出、电灯被砸碎、水管被敲碎、房间内的木门被卸下、玻璃被砸碎插在花园土堆、屋顶花园搭建被损坏……
执行法官见状便将被执行人龚某传唤至法院了解情况。龚某一开始矢口否认破坏行为,把责任推到所谓搬家公司身上。但在执行法官对其进行训诫和教育后,龚某还是承认了这是他一时气不过做的蠢事,并表示愿意赔偿别人的损失。
赔偿上万元 法院开出罚单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龚某向买受人真诚地道歉,并主动拿出15000元对破坏房屋进行修复。买受人表示接受并与龚某达成了赔偿协议。
虽然取得了买受人的谅解,但妨害司法的行为仍要受到严肃处罚。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已与买受人达成赔偿协议,也取得了买受人的谅解,最终决定酌情对被执行人龚某处以罚款1000元。目前,龚某已经向买受人支付了赔偿款,并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闫洋 江津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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