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驾驶人刘某为躲避交通摄像抓拍,故意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被交巡警拦获时,谎称车牌遗失,企图瞒天过海,结果在民警仔细检查下,谎言被揭穿。目前,交巡警对刘某作出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决定。
近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敦仁勤务大队民警巡逻至涪陵城公园路段时,发现一辆货车逆向停在公路边,且车头未悬挂号牌。
“我车头前方的号牌在重庆行驶途中遗失了。”经过查询,民警联系上该货车驾驶人刘某赶到现场,他向民警辩解自己未悬挂号牌的原因。
事实真如此吗?后经现场查找,民警在车辆驾驶室中找到一块车牌,还有一把螺丝刀。铁证如山,刘某羞愧地低下头,如实交代了自己故意不悬挂号牌的违法事实。
民警对刘某实施“故意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刘某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由于刘某持有A1A2驾照,经过处罚,刘某驾照将降为A2A3。
交巡警提醒:
机动车上路就必须悬挂车辆号牌,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增加了道路安全的事故隐患,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冒险上路。同时,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驾驶员朋友,其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必须喷涂放大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否则一旦被民警查获,将会依法受到处理。
原标题:司机神操作,车牌“丢”了,12分也“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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