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拒不配合调查不说,还一口咬伤办案民警。近日,一男子因犯袭警罪被北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今年3月9日中午12时许,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民警卜某等人,在北碚区静观镇云汉大道附近路口依法例行执行酒驾查处勤务。
王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路过,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当场依法对王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3mg/100m1)。然而,王某某拒绝签名确认,且拒不配合执法民警对其约束醒酒和后续调查。
民警卜某等人在依法带离王某某上警车的过程中,王某某心生不满,情绪激动,将民警卜某的右手上臂内侧咬伤。
经鉴定,受伤民警卜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当天,王某某被公安民警带至静观派出所。
事后,北碚区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犯袭警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王某某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以王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上游新闻 徐勤 通讯员 刘海波 北碚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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