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家住江北区的江先生离婚已经二十多年,一年前,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同样单身的王女士,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两人相处了一年,没有领取结婚证,前段时间分手了。可分手之后,事情还没完,江先生一直向王女士索要十万多元的钱款。江先生说,这笔钱是他在恋爱期间借给王女士的。
江先生说,他借给王女士十万多元,不过,他拿不出借条。记者拨通了王女士的电话,向她核实情况。王女士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向江先生借过十万元钱,江先生只给她两万多元,已经全部用于两人平时的日常开销。因此,王女士拒绝还钱。
对此,记者采访了杜江涌律师。律师表示,如果事实如王女士所言,两万多元钱用于二人的日常开销,那么王女士可以不必归还这笔钱款;如果江先生认为他借给了王女士十万多元,那么江先生应该提供相应证据。
通过此事,我们提醒大家,恋爱的过程中,如果担心将来发生钱款方面的纠纷,那么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各自的利益。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郭金铭
原标题:分手后因钱款起纠纷 律师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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