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重庆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市相关规定,我市已明确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其中“年度”是指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5元;下限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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