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他“鬼冒火“,看见对方就猛吐口水,继而引发双方多人在法庭走廊上扭打、抓扯。近日,沙坪坝法院对扰乱法院诉讼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舒某国、贾某等五人作出司法制裁的决定,对其分别处五百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款。
6月15日下午,沙坪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庭审结束后,被告方舒某国先朝原告贾某吐口水。贾某一气之下,随即出手还击,与舒某国抓扯、扭打。随后,舒某国的家属舒某洪、姜某、黄某参与殴打贾某,直到被审判人员和巡逻法警赶来及时制止。互殴时,整层楼的案件审理都被中断。
事发后,沙坪坝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看现场录音录像,听取旁观群众和审判人员的证人证言,依法对5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进一步确定5人的违法事实。
综合各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法院认为,舒某国等五人在法院公共候审区域互殴,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诉讼场所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贾某予以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处罚,对舒某国予以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处罚,对舒某洪予以罚款三千元人民币的处罚,对黄某予以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对姜某予以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温祺 沙坪坝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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