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闹市区,一辆电动两轮车撞上了一辆白色小车,民警前来处置时,前者一口咬定是后者的全责,称自己属于直行,对方是转弯车理应礼让直行车。但经过调查,7月21日,民警告知电动两轮车驾驶员小杨,他才是负该次事故全责的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10日傍晚6点25分,外卖员小杨驾驶着电动两轮车,由重庆渝中区较场口往小什字方向行驶,至五一路环岛名都车库入口时,前方一辆白色小车左转准备进入车库,小杨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上了小车左侧,事故导致他受轻微伤,两车受损。随后,两人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位置,报警处理。
小杨告诉民警,事发时自己正驾驶电动两轮车送餐,“我是直行,他当时正要左转,转弯车应当礼让直行车,该他负全责!”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核查双方情况时,小杨激动地陈述了事情经过,并直呼自己冤枉被撞。
后来,民警查看了该路段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发现了“异样”。按照的小杨的说法,小车司机刘先生左转应当礼让直行车,但从监控视频上可以清楚的看到,小杨声称自己“直行”并不单纯。在事故发生时,小杨早就越过了马路中间的黄实线,行驶在对向车道内,属于逆向行驶。
当事人小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最终,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小杨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司机刘先生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恶性后果。
上游新闻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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