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解决辅警履职中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辅警应有作用,7月29日,《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七章,44条,重点从辅警的招聘,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职业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为规范辅警管理,保障辅警依法履职,维护辅警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辅警招聘有九个环节
应聘辅警年龄上限为35岁
“条例明确了辅警的法律地位,突出辅助支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规定,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将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同时,条例明确,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条例还完善了辅警招聘条件和程序,把好辅警“入口关”。张山说,条例从严把握辅警应聘条件和准入排除情形,确保辅警具备有效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的文化水平以及身体、心理素质。比如,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应聘辅警应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条例还统一了招聘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九个环节开展辅警招聘工作。
另外,条例明确了优先招聘条件,逐项列举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人员。同时,可以对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特殊招聘,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
辅警不得单独执法
辅警违法侵犯公民权益由公安机关赔偿
条例分别明确了文职辅警、勤务辅警的工作职责,并将勤务辅警的工作职责分为两类,即根据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安排,可以从事的工作,以及根据公安机关安排,可以在人民警察带领下从事的工作。
张山介绍,条例对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进行了逐一明确,特别是规定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条例强化了辅警管理监督,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张山说,辅警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往往涉及相对人的个人权益,因此,条例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
条例逐项列举辅警的禁止性行为,比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同履行职责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为了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权利,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控告辅警的违纪违法行为,受理投诉、举报、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控告人。
条例还明确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机关,规定辅警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所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
规范辅警发展通道
对辅警工资实行动态调整
“条例围绕辅警职业特点,为辅警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张山介绍,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健全辅警优待抚恤制度。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五险一金”,并保障辅警在劳动保护、健康体检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辅警后顾之忧。
条例明确,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条例规定了阻碍辅警依法履职或者因其依法履职,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不法侵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辅警受到不实投诉、恶意炒作或者侮辱、诽谤的,应当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为了进一步拓展辅警职业发展空间,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更好地发挥辅警作用,条例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
条例规定定期对辅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层级升降、奖励惩处、续聘解聘等的主要依据,并根据辅警岗位性质、层级管理、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对辅警工资实行动态调整。
另外,条例规定,本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的人员,以及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和保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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