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在江津区双福某物流园上班的宁先生与一位女士谈恋爱期间,转给了对方十万块钱。八个月前,他们分手了。他想咨询一下,这十万块钱,能要回来吗?
宁先生今年41岁,六年前来到重庆打工,目前是江津区双福某物流园的叉车工。2019年3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陈女士。陈女士离异,还带着一个女儿。宁先生之前没有结过婚,他说自己并不在意陈女士的过去,开始交往的那段时间,两人相处得比较愉快。
宁先生说,2019年七夕节,他给陈女士买了一个六千多块钱的戒指,还给她七千元用于信用卡还贷。
宁先生说,随着交往的深入,两人的感情也在慢慢升温。到了2020年3月,宁先生提出想和陈女士结婚,但陈女士给他提出了一个要求。
这轰轰烈烈的爱情来得快,去得也快。两人就结婚的问题爆发了一系列的争吵,在2020年年底,两人彻底分手。但是分手之后,关于这十万块钱的问题,他们之间有着不同的看法。
陈女士说,她承认要归还宁先生钱,这一点她是有诚意的,因为,在微信和电话上,她依然和宁先生不断地保持沟通。但是数额的多少,不能由宁先生说了算。陈女士强调,她承诺的还款时间是今年底,但是宁先生的举动也会影响她处理此事的态度。
那么这十万块钱是属于什么样的性质呢?宁先生的主张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田小江律师说,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予返还。如果是赠与,要看财物金额大小,关键是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所以田律师判断,根据宁先生的描述,他提出要求返还十万元的要求是合理的。
宁先生说,自己将继续很陈女士沟通此事。如果沟通没有结果,他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尹恒
原标题:为结婚宁先生拿出十万 结果事与愿违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