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交巡警消息,行人闯红灯,危险重重。
近日,在万州妇幼保健院门前斑马线上,
一位老人在斑马线闯红灯横穿马路时,
被一辆面包车撞倒致伤。
交巡警依法认定老人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8月1日早晨,84岁的杨老伯从沙龙路的家中出发,准备到王家坡广场去。在太白路妇幼保健院门口横过人行横道时,车祸悄悄地降临了……
06时28分,马师傅驾驶牌照为渝F15***的面包车沿太白路由商贸城往妇幼保健院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太白路妇幼保健院门前人行横道时,与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显示红灯时仍横过道路的行人杨老伯发生碰撞,造成杨老伯受伤。
事故瞬间
交巡警调取现场监控发现,事故发生时,车行道绿灯已经亮起,人行横道红绿灯行人通行信号为红灯,监控视频记录了事故发生的一幕。
行人杨老伯在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显示红灯时仍横过道路,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杨老伯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驾驶人马师傅驾驶机动车未注意安全,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马师傅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编后语:
今天这起交通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莫用生命“赶路”,更不能把“平安”寄托在每次侥幸上!过马路时,千万不要为了图一时之快,冒险闯红灯横穿道路,为抢几秒,最终害的还是自己。很多情况下,行人不遵守法规发生交通意外,不仅自己被撞受伤,还要承担相应责任。
交巡警提醒,行人横过道路,一定要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仔细观察道路的车辆通行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一定要提前仔细观察,控制车速,确保自己能够及时采取避让、制动措施。
原标题:案例警示:太白路一八旬老人闯红灯被撞,自己受伤还要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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