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璧山区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
1、原璧城畜牧兽医站站长杨正琴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杨正琴安排站内报账员采取虚增职工餐费、交通费、春秋防疫工作经费等方式报销费用,用于违规公款吃喝4.06万元,违规向站内职工发放交通费、信息费等各类补助4.18万元。杨正琴受到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2、原区城乡建委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
2013年,经原县城乡建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张玉平同意,城乡建委办公室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单位会议、接待。2013年至2015年期间,区(县)城乡建委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后开具成矿泉水发票,并在建筑工地慰问费中列支,共1.7万元。张玉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3、区生态环境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区生态环境局在发放2016年、2017年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时,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向已休公休假的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共计3.2万余元。时任副处级干部郑义在分管财务工作中,对补贴发放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诫勉处理。违规发放补贴已清退。
4、青杠街道原棕树村综合服务专干朱堂勇、综合治理专干龙益海履行职责不力问题
2019年,朱堂勇、龙益海二人在负责原棕树村5组征地拆迁项目坟墓搬迁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他人虚开、多开坟墓搬迁数量套取补助款1.95万元。朱堂勇、龙益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璧山区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经过近年来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总体上得到有力遏制,但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上述4起案例虽然具体情形不同,但都是违背党的宗旨、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典型。有的政绩观出现偏差,“不是自己的钱不心疼”,铺张浪费、大手大脚;有的把公款当“唐僧肉”,挖空心思“咬一口”,追求个人享乐;有的工作作风漂浮、履职不实不细,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这些行为,挥霍的是国家财产和人民血汗,触碰的是纪律红线,也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全区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时刻对“四风”问题保持高度警醒,坚决防止特权思想和权力滥用。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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