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前段时间,市民童女士准备在江北区财信北滨壹品小购买一套住宅,微信沟通中,她向置业顾问缴纳了5万元的诚意金,说好了如果不买,诚意金可以退回。可现在童女士不想买房,提出退还诚意金时,却遭遇了尴尬。
童女士告诉630-第1眼记者,9月初,自己看到财信北滨壹品小区的宣传广告,前来咨询后,添加了置业顾问的微信。没过几天,这名置业顾问就联系她,说他们楼盘开始办卡了,童女士如果要购房,可以先交五万块钱,等到开盘就可以来选房。
从微信聊天记录中看到,童女士询问如果最后不买房,诚意金能否退还时,置业顾问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在银行转款记录中,童女士将这笔钱备注为“北滨壹品诚意金”。9月18号开盘当天,童女士赶来销售中心,签订了认购协议。协议中有这样一项条款,乙方即童女士自愿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购房缔约定金”五万元。
后来,因为优惠折扣等种种原因,童女士不想买房了。沟通中,童女士提出了退还诚意金的要求。但售楼部却说,9月18号与童女士签订了认购协议,诚意金就已经转换成定金了。根据协议规定,如果童女士没有完成后续的购房手续,按时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就属于童女士方面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随后,630-第1眼记者陪同童女士来到财信北滨壹品项目销售中心了解情况。
面对目前的尴尬,童女士表示,自己会与销售中心进一步协商。诚意金和定金到底有什么区别?杜江涌律师认为,相关法律中没有诚意金的提法,在开始和销售人员的沟通中,最初约定诚意金可退,意味着那时的诚意金性质属于订金,这个订是言字旁的订,是可以退的。但是由于后面签订合同时,诚意金变成了定金,这时的定是宝盖头的定,根据合同约定,如果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那这个定金是可以不退的。
杜江涌律师提醒消费者,“我们在签订合同时,第一个要去认真的看待合同中每一条约定的内容,第二个要审慎地处理自己的能力,就是对于这个我能不能接受,不接受我要及时地提出来;第三我觉得诚意金的意思不仅代表意向,更代表着诚信,无论是对于开发商来说,还是对于买家消费者个人来说,都需要讲究诚信,这样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所以说,大家在缴费或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分清那个“定”字是怎么写的,是宝盖头的定,还是言字旁的订,一字之差,却和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徐煊 陶宇
原标题:是定金还是订金? 利益相关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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