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老赖”,却偷偷将得到的一笔数十万元汇入儿子账户,让其帮忙转移资产。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规避执行,没有料到最终不仅要还钱,还双双被罚款。这是江津法院首次因案外人恶意串通转移资产开出的“罚单”。
被执行人李某是江津区一名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木材加工。2019年5月,工人曹某在李某处工作时受伤,后被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江津区劳动仲裁委裁决李某赔偿曹某9.9万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曹某向江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李某的木材加工厂因经营不善已倒闭多日。经对李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登记等财产信息进行多方查询,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今年10月,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得知被执行人李某领取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有数十万元。没想,李某没有还款,还把钱汇入了自己儿子杨某账户中。
执行法官当即对杨某账户进行了冻结,然而此时杨某账户中的余额仅仅只有2万元。
执行法官进一步调查得知,李某于两个月前与搬迁人达成搬迁协议。当日,其子杨某就立即在银行开了户,不日便利用该账户接收了拆迁补偿款40余万元。补偿款到账后,李某授意杨某想办法将钱转移出去,“免得被法院冻结了”。
针对李某、杨某隐藏并转移执行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行为,江津法院于近日对李某、杨某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2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法院责令李某在七日内向申请人曹某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李某逾期履行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得知恶意串通转移资产可能被判刑后,母子二人后悔不已,当场写下具结悔过书,积极缴纳罚款,并向申请人曹某支付了全部工伤赔偿款。
法官提醒: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轻则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江津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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