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交巡警微信公众号消息,为了省钱图方便,渝北一男子邱某以身试法,低价购买无牌二手摩托车后,竟还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结果被交巡警当场查获。
10月25日中午,渝北交巡警在茨竹镇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摩托车在道路上快速行驶,非常危险,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停。
询问时,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眼神躲避,神情慌张,民警立即对摩托车进行检查。经核查发现,该摩托车的外形、车架号、发动机号均与所悬挂号牌登记的车辆情况不符,涉嫌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
经查,该驾驶员姓邱,55岁。据邱某交代,这辆摩托车是他从二手车市场花低价买的,该车没有牌照也没买保险。为了加油方便,他在废品站捡了一个牌照安装在车上使用,没想到,第一次驾车出门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套牌摩托车)
后果很严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六条规定,民警对邱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和套用他人车牌的违法行为共计处以记14分、罚款3200元的处罚。同时,邱某的摩托车被扣留,车牌被收缴。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涉牌涉证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渝北交巡警提醒
套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不仅会严重扰乱交通秩序,还会损害他人及公众利益,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忌以身试法。同时,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要正确佩戴头盔,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原标题:渝北一男子低价购买一辆二手摩托车后,竟被处以记14分,罚款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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