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你好,我来报个案,我儿子把别人的电脑偷了,今天我把他带过来了,不知道这个怎么办,请你们帮忙处理一下……”11月20日上午9点40分钟,一位父亲含泪带着儿子来到了沙坪坝区陈家桥派出所值班室,儿子情绪激动,也一直在哭。
这位父亲一边哭泣,一边告诉民警,自己的儿子偷了别人东西,现在来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了解得知,报警人姓李,来投案自首的是他儿子,现是重庆某学校一名大三在读学生。小李告诉民警,近期自己刚刚谈了一个女朋友,手头比较紧。11月19日上午8点多,寝室室友都外出吃早饭了,小李一个人在学校宿舍,于是动起了歪心思,他从室友的衣柜翻出一台笔记本电脑,夹放在上衣外套里偷走了。后来他乘坐地铁至江北区观音桥一家二手回收店,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
事后,小李感到非常后悔和自责,回家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父亲,经过商议,两人决定鼓起勇气承担错误,选择到派出所自首。
随后,民警立刻开展工作,前往学校及周边调取视频监控资料。通过视频侦查发现,小李在19日上午9点多从宿舍出发去地铁站,后乘坐地铁到达观音桥附近。同时,经民警向宿舍同学小王核实,20日早上他刚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还没来得及报警。民警又在观音桥附近的二手回收店,将被盗窃的笔记本电脑及时找到。
目前,小李因为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属于自首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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