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嘉陵江等32条河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采砂。
近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这32条河道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泥溪河、磨刀溪、渠溪河、龙溪河、綦江、龙河、汤溪河、长滩河、大宁河、湾滩河、梅溪河、郁江、花园河、小江、普里河、阿蓬江、中井河、细沙河、黎香溪、油江河、黑水滩河、璧北河、梁滩河、土主河、大洪河、蒲河、藻渡河、干河沟等32条河道。
禁采区范围包括:
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外环江津长江大桥、鱼嘴两江大桥、水土嘉陵江大桥以内的长江、嘉陵江河道水域)。
河道名录涉及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河道名录涉及的跨江(河)桥梁上下游保护河段范围,涵闸、泵站、取水口、排水(污)口,水文站、水文观测断面、国考市考水质监测断面,堤防、护岸、沿江公路、河道(航道)整治建筑物,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渡口、码头、锚地、轮渡区,过江电缆(光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
在禁采区范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天禁采,其余时段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采。
长江干流河段在长江寸滩水文站流量大于25000立方米/秒的时段禁采,其他河道在每年汛期超过警戒水位时段和涉及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时段禁采。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游新闻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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