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工作人员未清楚告知办事所需材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不作为,导致的结果便是让群众办不成事、多跑路、跑空路……
近日,秦女士(化名)与男友二人前往渝北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提前咨询并准备好所需材料,没想到还是空跑一趟。
据秦女士介绍,秦女士户籍在永川区,其男友户籍在四川省,双方户籍均不在常住地渝北区辖区范围内,想要就近登记结婚,所需材料与在户籍地登记有所不同。
10月14日15:00左右,秦女士致电渝北区民政局咨询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得到的答复是,因户籍不在本地,除提供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登记照2张外,秦女士二人还需提供暂住证明或者居住证,并强调暂住证明或者居住证均可。
10月15日,待秦女士二人开具了男友的暂住证明,前往渝北区民政局登记时,却被窗口工作人员告知:“6月1日出了新的规定,因秦女士男友是外地户籍,必须提供居住证才能办理婚姻登记。”
秦女士二人跑了空路,只能商量前往户籍地登记结婚。“没想到提前咨询也没有得到准确答复,还是跑了空路。”
△图片/视觉中国,作者/签约供稿人,ID:VCG111357038723
根据2021年6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其中,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渝北区民政局接电话工作人员答复的“提供暂住证明或者居住证均可”,未明确告知提供暂住证明或居住证各自所需的条件,准确内容应该是要么提供秦女士的暂住证明,要么提供秦女士男友的居住证,导致秦女士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证,跑了空路。
对此,渝北区民政局对接电话工作人员扣罚本月绩效考核300元,并取消该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渝北区民政局也将加强工作人员工作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
原标题:办事材料告知不清,工作人员被扣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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