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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帮忙丨“定金”与“订金”没厘清 消费者和商家起纷争
12-20 13:16:27 来源:上游新闻

在定制家具时,为了保护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利益,往往都会缴纳一定的预付金,但许多消费者容易混淆“定金”与“订金”两个概念,这两个到底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近日,沙坪坝区市民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宋女士最近正在装修新房,大概一个月前,她在家具市场看中了一套衣柜,于是打算定做同款。在与商家简单沟通后,宋女士交了2000块钱“定金”,并签署了购货单据。随后,宋女士便带着量尺人员来到家中进行测量,以便设计图纸。然而,在测量沟通的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一些分歧,随后宋女士萌生了退货的打算。

当天下午,宋女士来到家具市场的店里,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商家认为,衣柜尺寸已经测量完毕,店家也付出劳动,这时候退货明显是违约的。对于店家的解释,宋女士不能接受,当场和店里的负责人吵了起来。无奈之下,双方只好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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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警方接到警情后,立即赶到店里处置。民警看到订货单据上,清楚地写着“定金”二字,于是向双方解释,“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含义却大不相同。前者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条约,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而后者则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定金”一旦支付,一般是不可退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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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定金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呢?如果商家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没有达到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条款,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宋女士如果想退定金,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商家存在违约行为,否则定金是不能退的。

对此,双方承诺会继续协商,直到拿出一个都满意的结果。最后民警建议,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寻求司法程序解决。

新闻多一点:

相关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表示,“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无上述法律效力。

上游新闻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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