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永川区重庆华为技工学校学生小李(化名),对所在班级管理学生使用手机行为的规定提出了质疑。
据小李介绍,重庆华为技工学校是一所民办中职学校,本学期以来,学校班主任针对学生使用手机行为作出了规定。
“在每天早自习时要求学生上交手机,中午或下午放学后发放,如果发现有学生没上交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小李表示,主要的处罚方式是扫地和罚款。
“扫地如果被认定不合格的会要求交6元罚款,并直接没收手机。如想取回手机,就要再交10元罚款。”小李认为,班主任对学生罚款的处理方式并不妥当。
接到反映后,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按照国家教育部“五项管理规定”,中小学生原则上不能将手机带进校园,中职学生参照管理,但由于中职学生需外出实训,故重庆华为技工学校未明确禁止将手机带进校园。
经查,该校相关班级在教学期间统一收取手机,是为了保障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个别班主任发现学生在教学期间使用手机确实会给予适当处罚。
比如,劳动教育,如在劳动教育过程中态度不端正则会给予适当罚款,并没收手机至周五,学生中途要取回手机就需要再交适当罚款。班主任制定上述班规时,征得了全班学生同意,所收罚款会全部纳入班费开支。
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表示,根据调查情况,华为技工学校个别班主任制定的惩罚性措施无相关依据,目前已要求学校退还学生所交罚款,并在后期工作中对班主任加强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作出。能够作出处罚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及法定受委托组织,其他组织无权罚款。学校既不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定的授权组织,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因此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
原标题:学生取回被没收手机,班主任:交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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