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整顿治理楼盘抵制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和机构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法权益。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供允许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和楼盘销售现场公示。楼盘网上签约备案和审查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时,要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是否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情形综合考查。
根据要求,广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优化贷款流程,受理贷款申请时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要引入担保,贷款审批后即放款,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所需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确保职工贷款“只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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