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成为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购房和租房的需求也愈加旺盛。然而由于一些房屋中介掌握了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房源,导致了供求关系的不平衡与信息的不对等,有关购房和租房的投诉不断增加,其中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里面遇到的问题和投诉比较多,所以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重庆房市特别整理了一些常见的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陷阱提醒大家注意规避,并邀请资深地产人明龙老师为大家支招,另外,你在生活中若是遇到与房屋相关的问题想来一吐为快的话也欢迎大家留言参与。
陷阱01
各种虚假房源充斥网络
如今你随便打开一个二手房网站,房源都多到眼花缭乱,在二手房网站上,有效房源最多20%,剩下80%都是房型完美、装修时尚、价格低廉的虚假房源。
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吸引潜在客户拨打他们的电话,然后保存你的电话,接下来就是频繁的推销。当电话接通后,中介人员通常有两套说辞:一是不好意思,这套房子刚刚卖掉,还没来得及从网上撤下来;二是这个房子在的,但是上家出差了,现在联系不上,我先带你看看其它房源吧。
刚刚来重庆工作的小张在网上某平台查找房源时发现,他看中的“优质房源”,每一个电话打过去,对方告诉他没有了,而是推荐其他的房源。数个房源问下来,小张一无所获,反而受到大量中介人员的骚扰电话,对此他也感到有些困惑:难道就没有真实的房源了吗?
专家支招:
明龙表示,由于目前虚假房源太多,想要杜绝比较难,但是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尽量避免,第一个就是去一些比较大型的房产网站,寻找拥有“放心房”标志的房源。第二个就是如果看中了一套房子,可以把这套房子的相关信息多问几家中介公司综合比较下,这样会更稳妥。
陷阱02
利益驱使一房二卖
由于,目前通过法律无法杜绝二手房一房二卖,一些房主会因为个人利益,推翻以前的交易,将房子卖给出价更高的买家。
日前,李某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给付了定金。在李某办好相关手续,交纳了中介费、手续费后,售房人要求涨价,拒绝按原价履行买卖合同。在双方争执期间,某中介公司又促成售房人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并已过户。
专家支招:
当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该怎么办?明龙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要求业主去房管打产调,也就是房产产权调查,确认房子是否有被查封或者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在签订合同付了定金之后,可以要求业主把房屋产权有关的资料寄存在中介公司,这样如果业主想要一房二卖的话难度会很高。
陷阱03
中介乱收费
中介乱收费的情况其实也是普遍发生的一件事,很多投诉都涉及到此事。
去年下半年,市民小周在购买一处二手房时并未通过中介办按揭,却被收取了7500元“按揭服务费” 但当小周去门店协商退回按揭服务费时,中介公司却拒绝退钱,表示这笔费用是写进了合同里面的,为此小周和该公司协商了数月,最终在媒体关注和多方协调下才要回了这笔费用。
专家支招:
为了避免乱收费情况,合同上面的约定很重要,比如说事先双方就要协商好收取多少相关费用就是多少费用,这一点一定要在合同上面体现出来,明龙表示。另外,由于有些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尽量不要选择“全包价”。还有就是一定要和业主见面签约,当面谈价当面签约,不然的话很有可能会被中介公司吃差价。
陷阱04
隐瞒房源真实信息
为促成买卖合同的签订,部分中介公司经常会故意向购房人隐瞒房屋的重要情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错误地签订合同。如经纪公司隐瞒交易房屋已办理抵押的事实,隐瞒房龄和房屋的性质,隐瞒发生过火灾或“凶宅”等情况。
几年前,市民李女士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与房介签订了购房合同,交给房主1500元押金又交了8200元中介费。但随后,有朋友告诉李女士,她正打算装修的新居发生过凶案,是一套名副其实的“凶宅”。“2月份发生的凶案,老太太把瘫痪的老头用剪子捅死了。”知道这一消息后,李女士不想再买这套房子,但是房主不和她见面,还说此事纯属造谣,中介公司也不退费。最终李女士准备诉诸法律,这时,房主和中介公司才撤销了购房合同,并退回了押金和中介费。
专家支招:
关于房源真实信息,明龙表示,前面说到要业主去打产调只能体现出房产的一些例如是否被冻结或抵押的基本情况,如果是想知道该房子是否还存在其他的“隐情“,最好的办法就是去询问小区保安或者该房源楼上楼下的业主,一般来说只要耐心询问都会得到一些关于房子的相关信息。
陷阱05
“意向金”变“定金”,不买房不退款
在看房的过程中,部分中介会以“意向金”的名义向购房人收取一定费用,当因为其他原因,购房人放弃购房的时候,中介就以缴纳了定金为由拒绝退钱。
市民小王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说这套房子被好几家看中了,房东说谁先交钱就卖给谁,为了表示诚意,可以交一些“意向金”,小张交了2万块的“意向金”之后发现房子的通透性不好,不想买了,要求退还2万的“意向金”,但是中介说小张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中写着:“意向金”已经转成定金,不能退还。
专家支招:
明龙对记者表示,其实“意向金”有利有弊,有利的一方面就是避免购房者临时改变主意对中介公司和业主造成销售困难,如果被要求收取“意向金”,购房者一定要在相关的合同上面明确权利和义务(如时间、价格、节点等内容),比如交了意向金之后,房主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来签约之后才能转为定金,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相关要求,则需及时退还意向金。
最后,明龙提醒购房者,为了规避签约之后可能会产生的风险,签约之前一定要记得让中介公司的当事经纪人出示他的经纪人证或经纪人协理证,因为根据《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33条,如果没得这个证明的话在合同上签字是违法的。
除了上述讲到的陷阱之外,你们在生活中还曾经遇到过哪些中介陷阱呢?欢迎关注《重庆房市》公众号CQCBDC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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