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太原市下发通知,对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明确太原市缴存职工在本市之外和户籍地以外城市购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支持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和户籍地以外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鼓励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通过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齐全真实的,即时予以办结;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太原市还要求,9月30日后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不再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停止受理自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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