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上海,人均居住面积仅有6平方米,住房矛盾突出,被称为“天字第一号”难题。1991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次历史性的制度创新,打破住房长期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统揽的格局,建立一种全新的住房筹资机制,使大批职工和居民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93岁的叶伯初曾任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主席,也是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顶层设计者之一。他回忆,1991年2月,上海正式出台以“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为主要内容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其中,住房公积金制度汲取新加坡、香港等地经验,以住房工资形式建立个人账户、定向使用、长期积累,居民在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作为贷款本金,并享受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优惠。
这项制度的出台,破解了住房 “造不起”“买不起”困境。在破解“造不起”方面,原先住房建设成本由国家和单位统一承担,资金匮乏、供给短缺局面长期存在。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国家支持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个人合理负担一部分,为城市住房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形成国家、单位和个人三位一体、共同分担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筹资新机制。
另外,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住房金融的“血液”作用,以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2009年,上海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开展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试点,总贷款规模119.82亿元,共解决约2.8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后利用约26亿元增值收益,收储两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约28万平方米,出租以来累计上万户家庭受益,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具有积极意义。
在破解“买不起”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调整人们的收入结构,建立城镇职工住房资金积累机制,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海市民金雅明是一名公积金政策实惠的亲历者。“1982年,我结婚时,国家分房,面积才21平方米,厨卫公用。”之后他通过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置换一套约200万元的住房,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数据显示,在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比例持续不断上升,近年已超过80%。
同时,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紧跟住房需求变化,从最初的支持单位建房解困,发展为全面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从单一支持职工购房发展为支持包括购房、租房在内的各类住房消费;缴存主体也从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体,逐步扩大至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人群。增值收益最初作为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而后发展为投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种种探索和转变,使上海的公积金制度拓展出新功能,满足不同时代的多层次住房需求,保障人民“住有所居”。
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探索和实践,为全国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明确提出“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予以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全国普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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