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城关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邢某当街攻击前女友贾某,致其重伤不治身亡。
男子当街打死前女友,这起恶性案件迅速在网上引发众多关注和讨论。在该条新闻的评论区,有部分网友称邢某之所以犯下命案,是因为女方要求的彩礼太高,导致双方分手,邢某气不过索性一怒杀人。这种说法也引发了许多网友对各地彩礼问题的热议,有部分网友甚至对邢某表示“理解和同情”。
然而这种说法很快被“打脸”。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当地知情人士获悉,死者贾某与凶手分手的原因并非彩礼问题,而是男方人品不佳。此前两家人商定的彩礼只有2万元,以及一个手镯。贾某与邢某分手后,也已经将彩礼全数退还。
9月2日上午,贾某的哥哥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以及今日头条等多个平台发布消息,称部分网友关于“女方收取彩礼过高导致分手并杀人”的说法已经影响到了自己家人的正常生活, “比可怜的妹妹走了更扎心”。
通过媒体报道,萦绕在贾某身上的谣言被层层扒掉,她的家人也逐渐归于平静。但不吐不快的是,那些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毫无任何事实依据便将如此丧心病狂的一起恶性杀人案件总结为彩礼问题,甚至直指女方一家贪得无厌。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无疑对陷入悲痛的死者一家造成了极大的二次伤害。
这已经不是恶性暴力事件受害者首次遭遇网络暴力。2018年震惊全国的“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发生后,有网友发布视频,称该空姐遇害原因并非网传的强奸杀人,而是她自己叫了拼车后不允许司机接其他人,两人从而发生争执,导致司机愤而杀人。一时之间,不少被蒙蔽的网友纷纷指责受害人一方,最终警方发布了调查结果“打脸”,才还了死者一个清白。
网络谣言之所以可恶,就在于它们“蹭热点”和“带节奏”的效果极佳,能够在短时间内对部分不了解真相的网友群体里产生类似于“你必须知道的xx件事”“不转不是xxx”的作用,既破坏了网络公信力,还在受害者及其家人的伤口上撒盐,自己却躲在幕后欣喜于赚来的点赞数。
由于网络平台的自由性,广大用户可以随意发帖和评论,这也为少数人传播不实信息带来了一定的便利性。对于这样的恶行恶语,光靠网友自发抵制显然不够。唯有法律利剑出鞘,才能让那些盘桓在他人血污伤口嗡嗡作响的吸食者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了“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即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根据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句“网络上的那些评论,比可怜的妹妹走了更扎心”,道出了受害者一家多少心酸!只有让那些绳营狗苟之徒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杜绝这种“吃人血馒头”的网暴行为,真正还受害者以公道和宁静。
上游新闻 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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