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游评论 > 正文
上游评论 | 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个人信息安全需法律“保驾护航”
12-03 17:40:39 来源:上游新闻

30248bf4d6c73160d244475af07fad45.png

人脸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终于来了!据光明日报报道,《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 月 1 日表决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依条例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1000.jpg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因为高效便捷,已在支付转账、实名登记、解锁解密、交通安检、门禁考勤等场景中广泛应用。但许多地方对人脸识别的滥用,存在着严重的信息泄露风险。

据南方都市报上月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6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3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

人脸、指纹、虹膜等人体生物特征信息,是每个人与生俱来且独一无二的,堪称“行走的密码”,一旦泄露,风险可想而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天津市以法律形式规范人脸信息收集,为行业治理做出了榜样。

但法律规制人脸识别技术,并非一刀切,而是要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负责任地使用。同时,那种故意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用以他途的行为,也须受到依法遏制、制裁。

说到底,个人信息安全根本上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护航,如今不少社区通过“刷脸”门禁等形式,收集业主信息的情况,尤为普遍。对此,多地也出台相关法规进行规范。10 月 26 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 修订草案 ) 》提请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安徽省、兰州市、北京市等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就业主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明文规定。

在国家立法层面,我国已出台包括《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加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10月21日至11月19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并生效后,个人信息保护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证个人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使用。

这张脸可不可以刷,还得法律说了算。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平衡社会治理和先进技术应用最正确的办法,既给了大众" 说不 " 的底气,也给高科技戴上“紧箍咒”,让技术发展不会成为“脱缰的野马”。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