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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17岁男生反击猥亵少女者被批捕,这种“劝退”见义勇为的操作应撤回
01-04 17:57:03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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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大河报报道,2019年12月,河南焦作17岁男生王勇(化名)出手解救被连续猥亵的女同学佳佳,被猥亵者和某豪击中眼眶。王勇还了对方一拳。事后,由于猥亵者鼻子粉碎性骨折,王勇被警方告知,他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拿不出赔偿金,王勇被检方批准逮捕,目前羁押在看守所近半个月,而猥亵者至今未受到法律惩罚。出手相救的人被刑拘,猥亵者至今逍遥法外,此事一经报道,引发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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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女同学被人欺负,王勇第一时间出手相救,本是正义之举,如今作为救人者的他却被批捕了,而猥亵者却逍遥法外,不少网友对此表示质疑:如果法律不能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以后遇到不法行为,谁又还敢出手相救?

本案一个焦点问题在于,王勇的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根据报道,猥亵者和某豪几次三番骚扰佳佳,先是在酒吧里强行搂脖亲吻,王勇带佳佳离开后,他追到外面强行搂抱。王勇一开始只想带佳佳离开,被和某豪攻击后,他才出手还击。而且从还击的力度看,并未超过合理的限度,也没有表现强烈的伤害他人的故意。被解救的佳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证实了王勇的义举,办案民警也确认了“和某豪耍流氓且先动手打人”的案情。

同时,《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法律上讲,防卫过当至少要满足造成“重大损害”这个要件。于情于理,王勇的还击行为都应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被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但检方对王勇批准逮捕,说明不认为他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这背后是不是有其他考量,暂且未知。但如果仅仅是因为和某豪鼻子“粉碎性骨折”,就否定王勇行为的正当防卫性质,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谁受伤谁有理”的感觉,有失法律的公平,也不符合近年来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认定的松绑趋势。

去年9月, “两高一部”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考虑到见义勇为的紧急情境,更应该放宽认定标准。

该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目前,焦作检察院回应,已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复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复查结果。希望检方能够快速给出回应,不要因此冤枉了好人,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更不能让做了好事的人心凉。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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