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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燕窝事件后,职业打假人王海接受专访:我网络打假一直纯公益
12-30 15:16:01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 消息,日前,持续发酵了两个月的“辛巴燕窝”事件尘埃落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调查处理情况,对辛有志所在公司罚款90万元,拟对商品品牌方罚款200万元。同时,快手称因“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将辛巴个人账号被封停 60 天。

在指称辛巴燕窝是“糖水”,涉嫌欺诈后,王海又“叫板”罗永浩,指其电商平台售假。在直播“翻车”事件中,“带货主播”应该承担多大责任?网络打假瞄准各种“流量主播”,意在何为?12月27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对王海进行专访。

观点:网红带货是销售性质,和明星代言不同

明星代言翻车本不是新鲜事儿,但在王海看来,从产品的利润分配比例来看,网红带货性质是销售和推荐行为,和明星代言是两码事。“代言是静态的,和消费者没有互动,一般收入是固定的,和业绩没有直接关联。而网络带货是网红现场推荐,利用粉丝对他的信任进行推荐、销售。”王海认为,在辛巴燕窝事件中,辛有志不仅是产品推荐者,更是主导者。

“代工厂只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生产。从利益分配来看,大头是辛有志和品牌方。”王海解释,利润为17元的燕窝,除去代工厂的4元多,如果按照辛有志所说收取12.6%的佣金,剩下10元左右被品牌方拿走。

“辛选团队在直播中标榜没有中间环节,’给老铁们带来实惠’,完全可以直接从工厂拿货,如果中间的10元都被品牌方赚走,说明他没有能力把关。”王海认为,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拿货必须要看产品标准,辛有志可以决定卖不卖,掌握所有主动权,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称网络打假为公益性质,盈利模式在于“替人维权”

在网络上,王海用检测结果证明该燕窝纯属“糖水”: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不含蛋白质和氨基酸。

王海告诉记者,对生产流程和成本的掌握来源于团队卧底。“这个产品里检测不出蛋白质,和燕窝没关系。包装两毛四、员工三毛、机器水电费两毛、糖一分、酸钠和乳酸钙不到两分算三分,唾液酸七分,最贵的是罐子一块六。”

这种用成分说话的打假方式,引发强烈社会反响,相关部门也开始介入调查。与此同时,王海的微博一直追踪罗永浩等各类“名人”的电商产品问题。

为何将人力、物力投入到网络打假上,其中是否有利可图?对王海的质疑声一直存在,但他本人告诉记者,自己的网络打假一直坚持纯公益,团队通过网络揭露各种假冒伪劣、欺骗行为,一直都是公益性质的,而自己盈利的模式在于“替人维权”。

“我们首先告诉消费者,什么是骗人的,怎么去维权。如果你需要我们帮你去维权,律师该收费要收费,”他强调,“这种模式是没问题的。”

主管部门频繁发文,直播带货或迎更严监管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今年陆续有监管文件出台。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在“压实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方面,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三大主体(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明确了责任。

即使有据可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维护权益并不容易。“网络打假的难点就是对方很容易删掉链接,删掉链接和带货视频,造成消费者维权无据。”王海认为,正是因为此形成电商售假违法成本低、违法收入高的特点。而对于职业打假团队来说,网络打假只是团队“顺手”做的事儿,并不需要投入太多。

此前,王海的团队通过替消费者维权已经盈利,而2020年1月起施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引起了一些人对该职业前景的担忧。

该办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在实施一年之后,王海表示并未遇到过此类障碍:“主管部门在实践中大都是支持打假的,对职业打假没有什么影响。”唯一让他感到遗憾的是:“一些人对职业打假的观念误区和二十多年前一样,很多人的观念跟不上改革的步伐。”

原标题:辛巴燕窝事件后,职业打假人王海接受专访:我网络打假一直纯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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