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日,陕西某能源公司员工刘某在网络上举报,自己因为业绩问题,在参加公司团建时,遭遇公司总经理高某的“侮辱性惩罚”:“两次把燃烧的烟头按到我脸上,烫了两个伤疤扬长而去,并称疼才能长记性”。 3月24日,当地警方通报称,用烟头烫伤下属高管已被刑拘,并将面临刑事处罚。
显而易见,这是一起极为恶劣的职场霸凌事件。根据受害者刘某的陈述,高某在实施霸凌行为时,还扬言:“我从小习惯就喜欢杀个鸡、宰个羊,一定要出血,让他意识到疼,就是公司业绩好的时候,我要收拾完成不好的人;公司业绩整体不好的时候,我就要收拾刘某这种不听话的人,我要的是森林,不是树木,更不是刺头。”
高某的言行不禁让人感慨:是谁给了他如此嚣张跋扈的底气?作为一名公司高管,高某以业绩问题对刘某等员工提出批评,乃至于根据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对其实施相应处罚,都属于合理合法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高某在人格方面可以凌驾于其他人之上,更不能越过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对下属实施人身侮辱和人身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同时,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高某在酒桌上用烟头两度烫伤刘某,属于妥妥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类似的职场霸凌事件屡见不鲜。2020年7月,成都某公司业务部7名员工因业绩不佳,被惩罚吃“死神辣条”,导致两名女员工紧急入院;2020年8月,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一位新员工与同事在北京盘古七星酒店聚餐时,因为没喝领导敬的酒,被辱骂并打耳光;2020年9月,山东省威海乳山市委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华伟因为对下属工作不满意,对其扇打辱骂的视频被曝光……
在这些事件中,实施霸凌者往往利用自身地位与职权的优势,要么以业绩为借口,要么以“服从性”为理由,对员工实施语言侵害和行为侵害,并在精神和肉体上实施双重折磨。林林总总的背后,反映了部分企业管理者特权思想的泛滥,以及法律意识的缺失。像这样的职场霸凌行为,绝对不能放任其发展,它的存在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伤害,也是对法治社会底线的挑战。对于这些霸凌行为的实施者,唯有整个社会摆出“零容忍”的姿态,才是维护社会道德与稳定的正确方式。“打工人”要勇于说不,企业要勇于壮士断腕,执法机关要勇于作为,让那些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的霸凌实施者明白,“烟头惩罚”这种职场霸凌,最终的下场是迎来法律的惩罚。
特约评论员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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