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业绩补偿股票被质押,应以业绩补偿优先!
2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对并购重组业绩补偿股票质押股做出明确规定,业绩承诺方应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拟就业绩承诺作出股份补偿安排的,包括但不限于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是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二是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三是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应当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有从事并购重组的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很多并购重组交易中,交易对方都会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和现金,股份一般会占到50%以上,并且会承诺用股份履行业绩补偿的义务,此前偶尔会出现业绩承诺股票被质押的情况,以致影响业绩补偿的有效性。证监会的最新解答,能更好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监管明确业绩承诺股票优先用途
证监会22日在发布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时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拟就业绩承诺作出股份补偿安排的,应当确保相关股份能够切实用于履行补偿义务。如业绩承诺方拟在承诺期内质押重组中获得的、约定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重组报告书(草案)应当载明业绩承诺方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
很多并购重组交易中,交易对方都会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和现金,股份一般会占到50%以上,并且会承诺用股份履行业绩补偿的义务,此前偶尔会出现业绩承诺股票被质押的情况,以致影响业绩补偿的有效性。证监会的最新解答,能更好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有投行从事并购重组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很多并购重组交易中,交易对方会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或现金,一般股份会占大头,至少50%以上,并且会承诺用股份履行业绩补偿的义务。之前偶尔会出现一些业绩补偿股份被银行质押,或者质押给证券公司了,没办法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业绩补偿的有效性就得不到满足。
广东证监局去年因股东违规质押出具警示函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去年就有一起交易对方将业绩补偿股票进行恶意质押非法套现的情况。
2018年底,广东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宜通世纪的两名股东方炎林、李培勇出具了警示函,并将其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这个警示函,就与他们将业绩补偿股票违规质押有关。
此前,宜通世纪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倍泰健康100%股权,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方炎林等做出业绩补偿承诺。如在业绩承诺期内,倍泰健康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据广东证监局查明,2018年5月1日,方炎林向公司出具《确认与承诺函》,确认未经宜通世纪同意,已将所持2128万股公司股份质押,同时,方炎林在该承诺函中承诺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解除该等股份质押。
2018年5月1日后,方炎林未经上市公司同意,违反公开承诺,累计将所持有的约698.95万股公司股份质押。2018年9月20日,广东证监局向方炎林发出《关于对方炎林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违反承诺进行质押的698.95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截至2018年12月1日,方炎林仍未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因此出具上述警示函。
李培勇未经宜通世纪同意,将所持307万股股份质押,违规情形与方炎林类似。
另值得一提的是,去年7月份,宜通世纪发现倍泰健康业绩承诺方方炎林所持公司股份2826.95万股已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和罗湖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8月份,方炎林及其配偶因涉嫌隐瞒债务、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倍泰健康资金和多次违规质押非法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原标题:竟对业绩补偿股票恶意质押非法套现?新规来了!不得通过股票质押逃废补偿,业绩补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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