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主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主城区天然气价格均予以下调。其中,居民用天然气各阶梯价格均降低0.01元/立方米,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主城区天然气价格均予以下调。
具体而言,居民用天然气各阶梯价格均降低0.01元/立方米,降低后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为1.97元/立方米、2.14元/立方米、2.49元/立方米。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32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7元/kg调整为5.04元/kg)。
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32元/立方米。
新的居民、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城市燃气转供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主城区车用CNG终端价格从2019年4月29日零时起执行。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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