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违规收费、违规租赁等9类乱象,将被重点整治。11月25日,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召开专项整治住房租赁机构乱象工作会,传达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参会的37家住房租赁企业现场签署《重庆市住房租赁行业自律公约》。
11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遏制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市房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市住房城乡建委就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2019年8至12月)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将在12月底前通过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违规收费、违规租赁等9类乱象,坚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及时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为促进我市住房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住房租赁行业自律机制,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还发出行业自律倡议,参会的37家住房租赁企业现场签署了《重庆市住房租赁行业自律公约》。承诺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做到房屋信息真实、房源合规合法性真实、宣传推广真实等。
市房协方面表示,对违反公约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将通过“重庆市房地产行业诚信信息网”和“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微信公众号”予以行业通报,并对社会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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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
据悉,重庆已入围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将获得3年共计30亿元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2019年初,财政部、住建部先后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并明确以竞争性评审的方式从22个申报候选城市中确定16个入选城市。
根据相关方案,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主要目标是要利用三年时间,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有利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督平台,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格局。中央财政将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其中,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
附:
重庆市住房租赁行业自律公约
为促进重庆市住房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住房租赁行业自律机制,经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倡议,本公司自愿加入《重庆市住房租赁行业自律公约》,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第一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公平竞争、合作共赢。
第二条 做到房源信息“三真实”:房屋信息真实、房源合规合法性真实、宣传推广真实。不垄断房源,不哄抬租金,不扰乱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第三条 不违规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第四条 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发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条 认真查验承租人的身份,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对身份不明或者不配合身份查验者,拒绝提供服务。
第六条 不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等相关金融产品。
第七条 承租期内,不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方式驱逐承租人,不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
第八条 不充当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住房租赁行业管理秩序。
第九条 对违反本公约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将通过“重庆市房地产行业诚信信息网(www.cqfdccx.org)”和“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微信公众号”予以行业通报,并对社会进行曝光。(监督举报电话:63869761)
第十条 本公约由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本公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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