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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有中断,“空档期”个人保费补不补?重庆医保局官方解答来了
12-15 13:50:26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新入职试用期或者失业期导致中断的职工医保,还需不需要补缴?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在日常办件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经常接到类似职工医保补缴的疑问。为此,市医保局针对职工医保补缴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我参加工作3个月了,单位第3个月给我办理的医保参保手续,单位经办人说没必要补交前2个月的,是这样吗?”;“我跳槽了,新单位第2个月才为我接续,我算了下,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能达到30年,实际缴费也能达到10年,是不是可以不用补缴第1个月的医保?”;“我新入职现在的单位2个月,单位正在给我办医保,我觉得反正我个人缴的医保费都会返到我的医保卡上,是不是可以不用补缴前1个月的医保费?”……

这些职工医保的补缴问题,你和你的朋友是不是也有遇到,为此产生了不少困惑?市医保局介绍,医保政策规定,个人账户,也就是医保卡里的钱划入标准是这样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额计入(标准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分三个比例(不满35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3%,35-44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45岁以上非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个人帐户。

比如,王先生30岁,月缴费基数5000元,其个人帐户=个人缴纳医保费5000元X2%+单位划入部分5000元X1.3%=165元/月。

如出现网友提出的“中断缴费”情况,对参保人有什么影响?医保局解读称,医保政策规定,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

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就是说,上述30岁的王先生如不按规定及时补缴,在未缴纳医保费期间,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部分不会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即王先生在正常缴纳情况下,其月缴费基数5000元,个人账户165元。如王先生出现中断缴费,那么单位划入部分的65元(单位划入部分5000X1.3%)就享受不到了。

 如王先生在3个月内完成补缴,他在中断缴费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可以由医保报销。如王先生超过3个月未补缴,他在中断缴费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直到再次缴费成功的次月起才能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因此重庆市医保局提醒各位市民,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中断的职工医保请尽快及时补缴。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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