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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出国游买买买,如何“涨”免税额?这些tips你get到了吗
01-25 19:41:41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时下正值新春,不少人选择出国度过这个长假。除了在国外购物,在口岸进境免税店也能享有额外的免税购物折扣。近日,海关发布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最强攻略”。消费者青睐的境外商品不一定非要在出境时买回来,也可以选择进境时“回来”买,方便假期购物一族。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指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陆地和水运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

销售对象,主要面向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

旅客购买到的商品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例如:烟2条(合计不超过400支);酒两瓶(合计不超过1.5升);婴儿配方奶粉:限购4件且合计总量不超过5千克;以及服装、手表、眼镜、箱包、首饰、彩妆、护肤品、食品等。

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情形1:进境居民旅客尚未在境外获取自用物品的,其在口岸免税店购买的免税商品,如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以内,予以免税放行;如价值超过8000元,则对超过8000元的部分征税验放。

情形2:进境居民旅客已在境外取得自用物品且价值超过5000元的,对相关境外获取物品的征、免税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有关规定办理。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的免税商品,如价值在3000元人民币(含3000元)以内,予以免税验收;如价值超过3000元,对超过3000元的部分予以征收验收。

情形3:进境旅客已在境外获取自用物品且价值未超过5000元的,相关境外获取的物品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的免税商品合并计算价值,如合计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以内的,予以免税验收;如合计价值超过8000元的,对超过8000元的部分予以征收验收。

【新闻多一点】

口岸进境免税店在哪里?

机场口岸: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重庆江北、深圳宝安、天津滨海、昆明长水、青岛流亭、南京禄口、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乌鲁木齐地窝堡.......

水陆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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