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重庆海关发布公告,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重庆海关现就疫情期间进出口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
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
(二)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收发货人须在委托书或告知中声明认可海关查验处置过程。收发货人有权事后查阅海关查验相关视频记录。对海关查验及处置结果有异议的,按原程序办理。
附:重庆海关各隶属关查验现场电子邮件地址。
机场海关:chayanke2020@163.com
重庆港海关:49430100@qq.com
重庆邮局海关:1170025480@qq.com
两路寸滩海关:40535443@qq.com
两江海关:hakacurry@163.com
西永海关:bixiaoli@customs.gov.cn
渝州海关:
xianpingping@customs.gov.cn
永川海关:505192158@qq.com
涪陵海关:2366905694@qq.com
万州海关:690126565@qq.com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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