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重庆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重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2月-2020年4月期间,参加重庆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实行减半征收,费率由8%降低到4%。用人单位已全额缴纳2020年2月和3月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对于其减征部分的金额,可以按规定选择直接退费,也可以由参保单位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因疫情影响,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 2020年1-2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可缓缴,最迟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缴纳。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在疫情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将大力推进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试行容缺受理、网络拍照补件、事后补交材料等,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不足年限补缴、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和停断保接续补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信息查询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传真、互联网以及信函等方式,联系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业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及时向社会公布业务受理的电子邮箱、电话、传真、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流程、互联网渠道等内容,做到早告知、早登记、早受理、早落实。不能因疫情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经办业务的正常开展,确实需要提供留存的纸质材料,在登记受理时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待疫情结束后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补报。”该负责人说,用人单位办理缴费事项,原则上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渝快办”、“重庆税务”公众号、自助办税终端、12366税务咨询热线线上办理。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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