蠢是一种什么表现?近日的一起事件,对此有了新解。先看看这起事件。
核心是:盗取商业秘密;
再加个奇葩状态:翻墙进入工厂,盗取商业秘密;
没完,还得再加个人物身份:公司总经理,翻墙进入竞品公司工厂,盗取商业秘密;
身份信息还没完,得继续:上市公司创始人、个人身家近5亿元的公司总经理,翻墙进入竞品公司工厂,盗取商业秘密。
此上市公司为中电电机,涉事者为创始人、原董事长、现总经理王建裕,翻墙进入的工厂是宜兴华永电机有限公司厂区,干的事情是在厂区拍摄。最后,被保安发现后报警,当地警方已将其带走调查。
事儿就这么个事儿,与保安抓住个进入工厂的小偷没有什么两样。不过站在商业机密的角度说,以这种方式进入对方公司获取信息来赢得商业竞争优势,这就不是小偷的概念,而是“大盗”了。
商业秘密是企业所拥有的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业信息,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可以说是企业的生命线。不仅包括专利,还包括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王建裕进入竞争对手工厂,从公开的视频图象看,至少是涉及到工艺流程类秘密的侵犯。
当然,上述问题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警方既然介入,自然有结论,并给予说法。
但是,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前董事长、现总经理,这样的行为,撇开法律,无论是从商业伦理还是从公司形象角度,都是愚蠢的行为,不仅愚蠢,而且非常蠢。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显示,王建裕所在的中电电机公司,和其潜入的宜兴华永是竞争对手,平常并无来往。而作为上市公司创始人和现任总经理,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获取对方的商业信息,可能有难度,但并不是不可能,比如,可以通过分析市场公开信息、反向工程获得,而不是这种投偷鸡摸狗的方式。
当总经理都亲自去“偷”的时候,可想而知,这家公司,可能在平常的产品研发、工艺创新和管理控制上,是也一家疏于思考、无脑懒惰的公司。
更重要的是,一家公司,特别是已经上市的公众公司,其企业的高管,身上背负的责任,除了带领团队创新进取,还必须防止自身行为为公司带来的风险,包括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商誉风险。不幸的是,王建裕似乎忘记了身上所附的风险责任。因此,站在中电电机的角度来说,公司有这么个奇葩而且愚蠢的总经理,也是简直了。
而站在商业生态的角度,王建裕的行为,表现奇葩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其“大胆”可能造成的恶劣示范是不可容忍的。因此,应该从法律角度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既是对竞争对手的交代,也是对上市公司众多公众股东的交代,更是对恶性不良竞争中的恶劣示范给予强力警示。
总之,如果作为公司高管,如果不能用“聪明”的方式负起责任,那就要为“愚蠢”付出代价。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