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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