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晚间,*ST力帆(力帆股份601777)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内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于2020年10月12日、13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力帆控股、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据相关人士介绍,本次立案调查所涉及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应是公司于2018年、2019年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违规向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根据公司2020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于2020年4月17日分别收到富滇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发来的不可撤销的《关于免除担保责任的函》,确认解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承担任何差额补足义务,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解除。本次立案调查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及4位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ST力帆(力帆股份)管理人还公告,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主持,*ST力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ST力帆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3)管理人作关于《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对《财产管理方案》予以表决;
(4)回答债权人提问;(5)管理人作《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6)职工代表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债务人代表和管理人依次作最后发言。
《财产管理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以合法合规原则、高效有序原则、价值最大化原则、接受监督原则开展财产管理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在保障力帆股份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现对力帆股份财产的监管。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出席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79 家,其中,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 76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 96.20%,超过
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6.85%,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财产管理方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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