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0105民初19093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华扬联众公司诉称:2016年3月,乐视xx(北京)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约定xx公司及关联公司(包括汽车公司)通过华扬联众公司投放广告。华扬联众公司履行了广告投放义务,实际发生广告费共计11130347元。后汽车公司支付广告费2145530.24元,其余款项一直未付。科技公司作为汽车公司的唯一股东,应按规定对汽车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查明后认为,华扬联众公司主张汽车公司欠付的广告费用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对其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科技公司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期间是汽车公司的法人股东,且科技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汽车公司的财产独立于科技公司的财产,故科技公司对于汽车公司的上述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乐视汽车(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欠款8984816.76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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