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新版《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在高危行业、领域确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这意味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成为高危生产领域的“交强险”,为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险保障。
重庆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10月19日,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生产经营投保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新的尝试。
2017年,重庆市政府已出台《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2号),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数据显示,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企业超1.4万家,提供风险保障343.96亿元,分别较2017年增长4086.94%和3777.15%。推行重大事故预赔付,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累计赔款4536.43万元,有效化解政府应急压力,提高了社会应急处置效能。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企业、进工厂宣传活动,特别是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协同应急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与保险普及。精准施策,推行“一产一保”,在重点安全领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投尽投”。
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水平,指导保险机构深耕“风险管理+科技”服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风控工作,利用科技管理安全风险。推动保险公司做好煤矿和渔业生产行业遗留理赔案件处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水平。完善事故预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领域,持续提升承保能力与理赔质量,主动对接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成为提高和监督安全管理的重要支柱与可靠工具。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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