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消息,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6日消息,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提出,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业务。支持银行自身外汇风险管理。
征求意见稿表示,银行应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综合考虑产品类型、客户分类和套期保值需求特征,为客户办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生产经营不确定性。
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强面向企业的外汇政策传导,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对基层外汇服务的需求;同时银行应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为客户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注意引导企业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聚焦主业、套保避险。
征求意见稿还称,丰富银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银行对客户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已具备对客户期权业务资格的银行,可自行开展上述新产品。
征求意见稿表示,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升外汇市场服务水平。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应做好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扩大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币种覆盖范围;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电子化多银行询价、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
征求意见稿强调,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符合《银行合作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要求的合作银行可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开展合作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前款所称具备资格银行指具备相应衍生产品资格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包括尝试做市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支持银行自身外汇风险管理。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符合下列情形的,银行可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资料后办理,但应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所在地外汇局分局。
银行可自行办理的自身结售汇业务,均可按照实需原则办理自身项下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并应自行留存有关真实性资料;银行在境内办理以人民币计价的即期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买卖业务,以及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从事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在境外市场平盘贵金属交易敞口而形成的本外币错配,可自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交易平盘。
原标题:国家外汇局:拟丰富银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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