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针对受疫情影响,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具体情况,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了加大减负支持力度、金融支持力度 、财税支持力度和稳岗支持力度等4个方面13条措施,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
针对全面复工的问题,四川省经信厅新闻发言人顾红松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四川全省工业企业要在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复工复产。
▲2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网页截图
补足物流费用 减免房租纾困
《措施》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承担四川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物流费用四川省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对于租赁房屋进行经营的商户,四川省政府文件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措施》明确,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四川省政府出台的《措施》要求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
▲2月5日,成都太古里步行街。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免征车船税、房产税 返还社保费用
《措施》还提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的下一年度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措施》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
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顾红松接受四川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四川全省工业企业要在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复工复产。
顾红松表示,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但只有保障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疫情防控才能更顺畅,抗击疫情的战斗力才会更持久,“统筹抓好各类生产企业安全科学复工复产,不但关系眼前,更关乎长远”。
四川省经信厅表示,四川省内拟复工复产企业必须事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有关机构、必要设施与物资、具体措施等。防控措施未落实的不得复工复产。尤其要对拟复工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来自重点疫区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或自我隔离,不合条件的不得复工。
日前,四川省针对口罩等应急物资紧缺等问题,出台了《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明确落实用工、融资、税收等多项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尽快扩大产能,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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