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校园宽带网速不稳定且价格过高,2014年,在南京某大学大三学生小茌在淘宝一家店铺里购买了宽带账号,之后又帮多名同学在同一家店铺购买过宽带账号。本是图个省钱,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
法院认定,出售宽带账号的淘宝店主是“黑客”,他使用技术手段侵入电信公司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宽带信息数据并销售牟利,小茌被认定“下线”。
从2018年一审被判罚金1万元后,小茌的考学、就业、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但小茌坚称自己无罪。“我和店主都没见过面,并且我并不清楚他的宽带账号来源违法。”5月11日,小茌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因二审维持原判,目前他已经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
▲出售宽带账号的淘宝店主是“黑客”,大学生小茌被认定为其“下线”。网络图片
淘宝上帮同学买宽带账号成嫌疑人
小茌原是南京市某大学学生,2014年念大三时,因学校宽带费用较高,小茌从淘宝店铺店主何某处购买了宽带账号,并和同宿舍同学一起使用。“学校是每人每月90元,而且寒暑假也要交。我从他那里买的是每月200多元,然后宿舍同学平均下来,50多块钱一个月,寒暑假可以停掉。”小茌称,购买时他只是根据淘宝推荐选择的商家,而且也向店主任某提供了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对于账号的来源,小茌表示,他认为淘宝销售的,应该就是合法的,被允许的。
第一次购买后,小茌在之后一段时间内,还曾帮其他同学从何某处购买过宽带账号,半年赚了2000多元。并且换宿舍或宽带有故障时,都是何某负责端口的维护和账户变更。“我找电信的人问过,通过查询何某工号,他应该有很大的操作权限,并非黑客侵入。”小茌称。
2015年9月16日,因涉嫌盗窃罪,何某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经审理,玄武区法院对何某作出有罪判决。
据玄武区人民法院(2016)苏0102刑初28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以来,何某使用计算机技术手段,侵入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电信宽带信息数据91532条,并存储于其本人计算机内。2015年1月起,何某将其获取的部分宽带账号通过淘宝网进行销售,非法获利49万元。
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因认为小茌是何某的“下线”,2017年6月,小茌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4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小茌法院一审判处罚金1万元。受访者供图
加价卖宽带账号两审均被判有罪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2刑初35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小茌明知何某出售的电信宽带账号系犯罪所得,仍从何某处购买并加价进行销售。经查,在2015年3月1日至8月20日,小茌数十次向何某购买电信宽带账号,共计向何某转账454440元,获利数额约5700元。
“我只是通过淘宝商铺购买了宽带账号,账号可以上架,那就证明是可以销售的。对于其是否系违法所得我并不清楚,也从未与何某见过面。说到获利5700元,还有我销售路由器的收入,并非全部是销售宽带账号所得。”小茌说,调查和审理阶段,他本人和律师曾多次提出其并不知何某获取宽带账号的方式,只是正常买卖而非销赃,但并未得到法庭认可。
玄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宽带账号办理均需要身份证。本案中,宽带账号办理过程中并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且期间出现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如果是正常渠道办理的宽带账号,一般不会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即使出现,也是先维修排除障碍,而不是直接更换账号,更不可能出现将他人欠费账号再转卖给第三方的情况。另外,新办宽带账号不需要解绑。何某出售的账户都需要解绑,明显与常理不符。
同时法院还认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中,小茌主观上是否明知的情况,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系他人犯罪所得及收益,否则没有正当理由。本案中,何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事实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而被告人小茌从何某处收购宽带账号并加价销售,其收购及销售过程均与正常办理宽带的程序不符,其应当知道收购的宽带账号系犯罪所得。
2018年7月4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小茌被判处罚金1万元。之后,小茌上诉。同年10月26日,南京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0月26日,南京市中院驳回了小茌的上诉,维持原判。受访者供图
5年来升学工作生活受很大影响
“期间确实有过故障,但属于路由器操作不当,解绑也是因为更换宿舍,并不是判决书中说的第三人使用。而且,我确实对其账号来源不知情。这些我都在供述中说过多次,甚至还要求法院调取电信部门的电信日志,查询涉案账号的使用情况,但遭到拒绝。”小茌表示,从案发到现在5年时间里,因为刑事官司在身,他的升学、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大的影响,也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但他始终不认为自己有罪。
5月11日,小茌的代理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对于小茌案,一、二审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入罪,这个罪入罪标准有两个:一个标准是一般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入罪获利标准为江苏省高院拟制的6000元;另一个标准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入罪标准为5000元。本案一、二审认定获利5700余元,本案在罪与非罪之间。对当事人来说,即使退一步认可一、 二审的获利所得,但在一般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也不构成犯罪。
律师认为,小茌与何某的交易过程,只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且小茌与何某素未谋面,相互并无了解,仅仅是通过淘宝网络认识进行交易。从认识到案发,所有的聊天都有记录,都没有发现双方有共谋或通谋,所聊内容都是交易及服务之类的内容。
从技术上说,小茌的再次交易行为,是一种账号使用的问题,仍然要通过电信部门的相关技术进入网络。而该网络技术是电信部门专业的具有网络防火墙的功能。从案件中可以知道,有些卡号被锁,可以通过解锁来恢复正常,非内部人员是不可能具有这种技术的。因此,小茌的罪名并不成立。
目前,小茌已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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