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湘02刑终195号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揭开了长期盘踞在株洲市芦淞区一带的“地下出警队”往事。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通过裁定书发现,该犯罪团伙以游鑫、董威为首,组成“地下出警队”,自2014年初至2018年2月间,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等4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害人不敢报案的达22起,造成5人轻伤、9人轻微伤,故意损害公私财物若干。
此外,该犯罪团伙为了树立非法权威,无故围殴警察,在闹市区非法聚集并公然使用砍刀、管杀刀,与他人当街械斗。
▲2019年8月16日,湖南醴陵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游鑫、董威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图片来源/醴陵法院
“地下出警队”
株洲“地下出警队”的骨干主要有3人,以“东鑫足浴店”、“东鑫寄卖行”等为据点。游鑫、董威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二人在组织内部微信群“东鑫集团”中被组织成员尊为“东鑫一少”、“东鑫二少”。
2014年,游鑫在株洲市芦淞区中心广场大汉希尔顿与他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专门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游鑫等人结成团伙放贷并倚仗人多势众,多次采取滋扰、恐吓、喷油漆等非法手段暴力讨债,逐渐形成了一个盘踞芦淞区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团伙。
董威系刑满释放人员,2006年其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在芦淞市场担任保安。在此期间董威恶习不改,多次与人打架斗殴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另外一个骨干刘和,以性格暴戾、好勇斗狠著称。2010年,刘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四年,2014年刑满释放后在芦淞区打工。2015年5月8日,刘和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刑一年,2016年初刘,和刑满释放后加入了该犯罪组织。
该团伙相继组建“东鑫集团”、“V4福利群”等微信群,在群内,组员称游鑫、董威、刘和三人为“东鑫三少”。
“东鑫三少”并非自始就相互认识。
2014年开始,董威与刘和以“地缘”为纽带相互结合,并纠集钟志强、袁佳、袁亮等人结成犯罪团伙。在该团伙中,董威年龄最大、社会关系最广,成为该犯罪团伙的领导者。为攫取非法财富,该团伙多次参与“地下出警”、替人平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逐步形成了一个专门从事替人平事、“地下出警”的恶势力团伙。
2014年刚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游鑫,事业并不顺利。2014年初,游鑫与同在株洲放贷的“良伢子”就争夺高利贷客源一事发生冲突,游鑫被“良伢子”砍伤。游鑫认为自己在圈内丢了面子,被迫将放高利贷生意由大汉希尔顿转移至株洲市芦淞区董家段南华街。游鑫在南华街成立“东鑫寄卖行”从事非法放贷,并物色合适人选结成犯罪团伙以扩充自身实力。
2014年9月,董威通过他人介绍结识游鑫,二人一拍即合,游鑫需要利用董威的“地下出警”人员与实力,确保其放贷资金的安全。董威则需要利用游鑫的资金与人脉资源,学习非法放贷套路与扩大放贷业务范围。此后,两个恶势力团伙逐步融合。
▲2019年1月31日,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庆云派出所原所长刘磊被“双开”。图片来源/清风株洲
派出所长充当保护伞
为了寻求非法保护,游鑫与庆云派出所原所长刘磊结成“利益共同体”。
刑事裁定书披露,由刘磊出资,游鑫出面对外放贷,帮刘磊获取高额利息,借此拉拢刘磊充当保护伞。此后,刘磊在公安机关查办游鑫、袁佳等人故意伤害案,董威、袁佳、余军、刘和等人寻衅滋事案,蒋某、董威、袁佳抢劫案等案件时,帮助游鑫等人逃避打击。
2018年11月26日,庆云派出所所长刘磊(正科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芦淞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目前,刘磊已判刑。
2015年1月,游鑫、董威共同出资成立东鑫足浴店,并雇请李亚东(已判刑)、冯某(在逃)组织失足妇女从事卖淫以及管理东鑫足浴店借此牟利。东鑫足浴店开张后,游鑫、董威以此为据点,以“地缘”为纽带吸纳江涛、汪思佳等人加入犯罪集团充当马仔和打手。他们在负责保障东鑫足浴店安全之余,听命于游鑫、董威,多次参与“地下出警”与暴力收账。
2015年12月25日,游鑫、董威等人因放贷与同为放贷人的陈某发生冲突,短时间内双方纠集三十余人持砍刀、管杀刀等凶器在株洲市天元区逸景华天停车场进行械斗。由于游鑫、董威一方准备充分、人员凶悍,殴斗中将陈某车辆砸毁。事后,陈某被迫摆酒赔罪。经过停车场械斗事件,游鑫、董威等人确立了其在高利贷方面的强势地位。
法院认定,该组织以东鑫足浴店为掩护,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行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间,该足浴店经营收入达233.5758万元;该组织以东鑫寄卖行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暴力讨债行为,2014年2月至2017年初非法获利92800元;该组织以东鑫寄卖行、东鑫三码头夜宵店为据点,有组织地从事“地下出警”行为,2014年初至2018年2月非法获利43000元。
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如要求组织成员“做事要齐心,听从指挥,内部成员中有什么事情要相互帮衬”。
在完成游鑫、董威接洽的“地下出警”任务后,游鑫、董威会根据参与人员的表现发放一定金额的“劳务费”。出任务时出现人员受伤情况,或者面临公安机关打击时,游鑫、董威会出钱安抚并通过背后的保护伞逃避打击。
2016年1月,游鑫在实施齐某被伤害一案中,以刘俊龙违反组织中“做事要齐心”的规定为由将其逐出组织,并出资2万余元给罗广、胡宇二人治伤;2016年8月,袁佳、袁亮因与董威外出收账过程中构成抢劫罪被判刑,董威为袁佳筹募安家费;2016年11月,在实施神州物流聚众斗殴一案中,董威根据作案成员作用与表现,予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并帮助受伤成员刘和向李波索要伤情补偿款20万元。
▲6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湘02刑终195号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揭开了长期盘踞在株洲市芦淞区一带的“地下出警队”往事。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围殴便衣民警
“地下出警队”的运作方式为:通过非法方式替人消灾,事后参与者每人拿到数百元的“出警费”。
2018年2月6日,曾华(化名)在株洲市荷塘区合泰涵洞桥附近停车时,与曾杰(化名)、蒋志刚就停车收费一事产生矛盾,蒋志刚踢了曾华一脚。曾华打电话找人过来帮忙,蒋志刚电话联系了刘建明、喻跃奇赶来帮忙。刘建明约曾华到华丽停车场后门解决此事。随即蒋志刚通知游鑫带人赶到华丽停车场后门准备“地下出警”。游鑫纠集了董威、刘和、钟志强、左红杰、龙外仔、沈旺等7人携带砍刀、管杀刀等凶器赶到华丽停车场,陈康亦受邀赶到现场。曾华赶到华丽停车场找刘建明理论,遭到游鑫、董威、刘和等人持械围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鉴定:曾华的伤情为轻微伤。
事后,蒋志刚向游鑫等人支付了6000元“出警费”。游鑫按照200-300元不等的标准对组织成员发放,其余款项被用于共同挥霍。
此类案件,比比皆是。该犯罪组织不但对普通市民大打出手,为了树立非法权威,甚至无故围殴警察。
2018年2月8日凌晨,着便装的民警陈某某执行完任务驾车返回董家段分局,在途经东鑫三码头夜宵店门口时,因刘强(已判刑)的黑色吉普车停在道路中间,导致其无法正常通行,陈某某鸣笛提醒对方移动车辆疏导交通。
刘强听到鸣笛后,走到陈某某驾驶的车辆前,用脚踹车辆前保险杠,并对陈某某进行辱骂挑衅。陈某某见状,便下车表明警察身份后与刘强理论。刘强继续言语挑衅,并在争执中动手拖拽、殴打陈某某。在此过程中,在东鑫三码头夜宵店聚餐的游鑫、董威、刘和、汪翔等人闻讯赶来看热闹。因汪翔认识刘强,游鑫、董威等人遂要求陈某某马上离开。陈某某不肯离开并准备拨打110报警。游鑫见陈某某不听指挥还执意报警,遂将陈某某从车上拖拽下来并殴打。
由董威发号施令开始对陈某某进行围殴,刘和、钟志强、许潭、左红杰、汪翔、沈旺、龙外仔及胡宇、陈康等11人对陈某某拳打脚踢,胡宇持砖头拍击陈某某左胳膊一下,陈康冲上前准备打陈某某,反被陈某某抱住。陈康遂用手肘和拳头击打陈某某头部,胡宇见状再次用拳头击打陈某某头部,帮助陈康逃走。后游鑫、董威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后游鑫、董威等人为逃避打击,删除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
警方调查发现袭警案背后,存在着一个黑社会性质团伙。经过警方近四个月的侦查工作,该团伙的主要成员到案。
8月16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游鑫、董威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游鑫、董威多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管制。
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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