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套路嫖”案件,一直备受关注。8月5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该案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其近日收到来自杭州中院的通知称,二审将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对此,杭州中院称符合审理条件。
据上游新闻此前《首例“套路嫖”案惹争议:SPA馆“色诱”顾客办卡,诈骗还是欺诈?》报道显示,2017年11月20日起,杭州御府SPA馆经营者于某等人以可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由张某、李某负责的团队,采取打电话、散发美女图像卡片等方式对外宣传。
▲一审判决书中,检方举证时大篇幅展示了“色诱”话术中的暗示和引诱话语。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客户到店后,又按照“话术”进行言语误导,并通过坐大腿、抚摸、勾肩搭背等肢体接触暗示客户店内有色情服务,使客户误以为充值成会员后可在会员区享受色情服务,但实际上提供的却是正规的按摩服务。公诉机关称,截至2018年1月17日,于某、黄某等人共诈骗1452名被害人,涉案金额1557万多元。
今年4月17日,浙江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以可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分别获刑14年至4年6个月不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此案公开后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是诈骗还是行政处罚成为争议焦点。
▲7月13日,辩护律师们收到杭州中院通知,该案二审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受访者供图
8月5日,被告人苟某某的丈夫刘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事发期间,苟某某只是在杭州御府正常上班,未参与诈骗犯罪,其不仅没有分到钱,前期公司开业时,她本人还垫资购买了设备,同时还替公司垫付部分款项,迄今未报销。并不存在诈骗行为。
苟某某辩护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长介绍,案件进入二审之后,律师们多次与杭州中院二审承办法官联系。2020年7月13日,该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均收到了一条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短信通知,称该案已决定书面审理,并在8月底前提交辩护词。辩护律师们认为,因此案争议较大,希望能开庭审理。
对此,二审承办法官杭州市中院钱晓明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时表示,书面审理即通过书面证据和辩护词进行案件审理,此案符合书面审理条件。对于采取书面审理的应具备哪些条件,钱晓明称:“我们认为可以就可以。”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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