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荣富等34名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进行一审宣判。
马荣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马荣富案背后“保护伞”,宁夏政法委原副书记于霆已于11月3日,因受贿获刑6年半。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注意到,自2013年11月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以来,于霆是首个公开落马的省级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干部。
而于霆与马荣富之间的关系,也于12月24日被披露出来。
▲于霆是首个公开落马的省级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干部。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行事低调,“走在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说话”
公开简历显示,于霆出生于1965年2月,河南郾城人,起初在宁夏石嘴山市煤气热力公司储备站工作,之后历任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团委书记、陶乐县委书记。
2004年2月至2013年12月,于霆历任中卫市政府筹备组副组长、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等职务。2013年,于霆调往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任副书记兼副秘书长(正厅级)。
2018年10月,于霆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于霆行事较为低调,近年鲜有行动见诸报端。在任陶乐县委书记时,于霆曾谈到陶乐县之小,说“这是一个没有隐私的县城”,“走在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说话,否则第二天县委书记的作风问题家喻户晓。”
然而,多次提到“家风”问题的于霆,日后却与“黑老大”关系密切。
于霆与马荣富开始有交集,要从2006年说起。
判决书显示,2006年初,于霆任中卫市副市长,主管交通。而马荣富是中卫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马荣富为了和于霆搞好关系,获得于霆对其从事的运输行业的支持和帮助,2006年年初,于霆准备去新加坡留学前和2007年春节前回国后,马荣富先后在于霆办公室和于霆家附近,分别送给于霆现金20万元。
不到一年后的2008年,马荣富开始寻求于霆的帮助。
在案证据显示,2007年和2008年,为解决中卫城区群众打车困难问题,中卫城区准备增加出租车数量。马荣富得知此事后,找到于霆希望得到帮助。先后三次,马荣富送给于霆现金共计100万,于霆收钱后,答应给马荣富帮忙。
▲12月22日,马荣富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无期徒刑。图片来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老大”儿子致人重伤,给公检法负责人打招呼
2011年,马荣富的儿子惹了一件大事,他想到了已是中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于霆。
2011年7月19日,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接到110指令称,有人在中卫市政府西侧检察院门口持刀和棒打架。后经出警查明,马荣富的儿子与人因私怨,纠集数十人持械聚众斗殴。此事导致对方1人重伤住院。随后,警方拟立聚众斗殴案件侦查,马荣富的儿子等人被拘留。
马荣富先后两次找到于霆帮忙,并先后拿了20万元和40万元。于霆收钱并同意帮忙。此后,于霆分别给时任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局长杨某、沙坡头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某、中卫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某、中卫市法院院长乔某等人打招呼,要求从轻办理该案。
在案证据显示,于霆找到公安负责人说,马荣富是民营企业家,对他儿子要从轻处理。
但警方负责人认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因此没给办案人员打招呼。
于霆告诉时任沙坡头区检察院负责人说,自己很关注此案,能不捕就不要捕了。恰逢有人在检察院提出不批捕的意见,于是,时任沙坡头区检察院负责人召开会议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
到了公诉环节,于霆再打电话给时任沙坡头区检察院负责人说,不要起诉,将案件消化在沙坡头区检察院,要考虑办案的效果。
时任沙坡头区检察院负责人怕上级过问,于霆说市检察院由他去协调。而时任中卫市检察院检察长也收到于霆的电话,说要把马荣富儿子的案子处理好,让从轻处理,他同意了,但没具体打招呼,只是按照法定幅度给予了从轻。
有多名检察院工作人员认为,此案证据充分,必须提起公诉。
之后到了即将庭审阶段,在一次市委政法会议后,于霆找到时任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说,“有几个小青年打架,要追究刑事责任,判缓刑就够了。”时任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联系了沙坡头区法院院长。
最终,将人打成重伤的案件,马荣富的儿子未被起诉,同案人员也被判了缓刑。
2012年4月和5月,马荣富为感谢于霆对其公司和个人的帮助,以及今后获得更多的帮助,两次送给于霆共计30万。2年后,于霆再次升职,马荣富还曾给过于霆2万美元。
2013年,在担任中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期间,于霆还帮另一起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并收受了一根200克金条。
今年1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官方发布消息,决定给予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纪委监委发文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今年11月4日,于霆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黑老大”以商养黑,被判无期徒刑
今年12月22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荣富等3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前后,马荣富为树立非法权威,纠集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谋取在中卫地区公交客运行业的非法强势地位,网络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原中卫县汽车站内设立“调度室”,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荣富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的非法影响,谋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而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39起,“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对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公交、出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庇护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中卫地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对马荣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33名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2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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